再婚家庭再生育可以要“三孩”吗
是的!再生育是指一对夫妻(无论初婚还是再婚)已经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后,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又再生育的。此前北京的规定中,要求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。本次《条例》实施后,再婚夫妻只要婚后未共同生育,都可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;如果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,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,还可再生一个子女。
另外,对于有子女残疾的情况,《条例》规定,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仅有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,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,可以再次要求生育一个子女。如果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,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,也可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。
在北京居住就需要了解北京当地的各种政策,其中生育政策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,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用于在北京居住的人口,并且经过不断的修正,下面就来了解下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细则有哪些?
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细则有哪些
1、再生育
调理中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,如果符合以下情形,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: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,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;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了两个以上的子女,但是没有**生育,婚后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;如果有经医疗医院鉴定,病残儿不能成为劳动力的。以上几条都可以再安排生育一个子女。
2、**
**方面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,既然国家提倡生育二胎了,那么**方面就需要考虑周全,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人生二胎,如果夫妻在相关的组织、团体、机关,符合生育条件的,除了能够申请并享受规定的产假,同时还可以增加奖励假30天,配偶陪产假15天,这是对人们产假申请方面的宽松。在产假期间,机关以及**团体等等,不得以各种理由来降低工资,或者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、聘用合同等,保护了生产期间的合法权利。
3、奖励和优待
21条修改为:如果在我国提倡只生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,并且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可以享受奖励和优待:每个月的十元奖励费,发放到独生子女18周岁止。而且托幼管理费和18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由夫妻的单位报销。而女方在满55岁、男方满60岁,可以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奖励。还有在农村的可以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等。这样对积极倡导人民群众服从国家政策非常有帮助。